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10日10时至2017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阳县昆阳镇九州大厦C幢503室:所有权证号:平阳县房权证昆阳字第0110003354、0110004933号;设计用途:居住。建筑证载面积分别为:148.99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平国用(2009)第01-2910号,使用权面积为10.19平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71-3-19。房屋位于总层数21层的第5层,钢混结构,2007年建成,南北朝向,一梯二户,三室一厅双卫,单阳台,室内已装修。房屋所在区域南临解放北路、西临区间路、北临区间路、东临人民路。房屋目前尚未腾空,拍卖成交后需6个月时间腾空,介意者慎拍。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起拍价:77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7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7-63884665)。
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请自行安排时间前往房屋所在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标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银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0月1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账号:1925 0401 0400 36573),并在2017年10月24日上午10:00(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大厅5号窗口(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遇节假日顺延)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意:请各位竞买人不要通过支付拍卖余款,否则若造成拍卖余款无法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